基本信息
| 权责事项名称 | 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审批 | 实施主体 | 省民族宗教委 |
| 部门职责 | 省民族宗教委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准印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 对应责任事项 | 省级责任事项 |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省级 | 对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进行审批。 | ||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