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权责事项名称 | 代履行环境污染责任 | 实施主体 | 省生态环境厅 |
部门职责 |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 对应责任事项 | 市级责任事项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省级,市级,县级 | 负责省级作出行政决定的代履行,负责本级作出行政决定的代履行,负责本级作出行政决定的代履行 |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监察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