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基本信息

权责事项名称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实施主体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部门职责 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鲁企业(含煤炭系统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程序的通知 对应责任事项 省级责任事项
实施层级及权限 省级,市级 | 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鲁企业(含煤炭系统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按职责范围确定
追责情形及依据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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