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基本信息

权责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实施主体 省水利厅
部门职责 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省管理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对应责任事项 省级责任事项
实施层级及权限 省级,市级,县级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扰动地表、损坏植被、挖填土石方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以下生产建设项目的:1.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2.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3.跨设区市的生产建设项目。,市级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县级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追责情形及依据 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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